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发挥生态廊道绿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生态宜居东阳”。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33/T1130-2016)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维护工作范围
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范围为东阳江、南江、白溪江、柽溪江沿岸两侧绿道。根据不同区段及功能差异,我市生态廊道绿道划分为城区段、乡村段和公路段三类。城区段为迎宾大桥至义乌交界处的生态廊道绿道;公路段为借用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桥梁路段的生态廊道绿道;乡村段为除城区段和公路段外的其它段生态廊道绿道。
城区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城区江滨景观带的管理维护范围;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所借用国省道和县道公路、桥梁路段的管理维护范围;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范围为生态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生态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最终以《东阳市浙中生态廊道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廊道控制核心区范围为准)。
二、管理维护工作原则
(一)分段负责与统筹监管相结合原则
除城区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段由市交通局负责外,其它所有生态廊道绿道由各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段管理维护。
市生态廊道办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依照相应职责进行监管。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全市统一明确管理维护标准;市、镇乡两级财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市生态廊道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镇乡(街道)组织开展考核。管理维护工作可以由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人员统一进行,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公益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生态廊道绿道属公益性设施,其中驿站、服务点、公厕设施、停车场、骑行道及步行道、座椅、节点公园等均供公众免费使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以社会公益活动的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和认养、认管;鼓励社会公众以社会监督的方式参与生态廊道绿道的管理维护,提倡社会公众爱护生态廊道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对破坏生态廊道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公众反馈机制,并结合公众意见及时整改,也可组织志愿者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包括绿化管理、路面维护、日常保洁、配套设施和服务系统维护、行政违法处置等。
城区段、公路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分别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另行制定并实施。
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乡村段生态廊道绿道河堤段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标准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其他段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城市绿地三级养护标准或林地管理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二)河堤段路面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标准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其他段路面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四级道路或林地管理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三)日常保洁工作按照东阳市生态廊道绿道管理维护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完成规定范围内的路面清扫及垃圾清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