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各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组织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储备计划或土地出让计划等,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符合总体规划、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外的零星建设用地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由用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编制计划。
(四)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和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乡基本生态与历史风貌,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市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落实产业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相应内容。
(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4.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内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审查,并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二)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的除外。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意见收集和相关问题答复、解释工作;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共同做好意见收集和相关答复、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