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今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对我市经济社会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受灾面广、停产企业多、经济损失巨大,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收扶持政策
1.企业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款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工业企业因灾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受灾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财政扶持政策
4.工业企业因灾后重建需要,在本年度内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定损额度范围内的贷款(50万元以上)按基础利率(LRP)的30%给予3个月额度的财政贴息补助。
5.对受灾工业企业在11月底前新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保期1年),由市财政按实际保险支出的20%予以补助。
6.工业企业因设备受损重新购置生产性设备(含环保处理等设备),设备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3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以上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
三、金融扶持政策
7.各银行应加大信贷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审批权限、扩大新增信贷规模,安排救灾复产应急专项贷款。对受灾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加息、不罚息,并视情适当增加信贷额度。确因受灾严重无法按时还贷付息的,由受灾企业提出申请并经银行审核通过的,可不列入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并由银行视情做好展期或转贷等相关工作。
四、水毁修复工程建设支持政策
8.道路修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400万元)的,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抢险救灾项目,其设计(含勘查)施工、监理等项目由责任主体直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县道修复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乡村道修复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400万元)的修复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设计(含勘查)、监理超过市政府规定限额(20万元)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