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林业总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三定二建、三增二减、一顺一保",即:定职能、定编制、定经费,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发展体制机制;资源明显增加、林场明显增效、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负担明显减轻、债务明显减少;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质,统筹发展,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方向,把林场的社会生态效益放在首位,统筹配备公共资源,增强发展活力和自身实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职工队伍和退休人员的生存和生活问题;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扶持政策。
(三)改革基准日
改革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机构和职能
1.撤销东阳市林业总场,设立"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同时增挂"东阳市林业总场"牌子,单位性质仍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东阳市林业总场西甑山分场、孟婆山分场、罗山分场、南江分场、黄皮岭分场分别更名为"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XXX分站(东阳市林业总场XXX分场)"。
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东阳市林业总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资源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等4个科室。各分站(分场)安排若干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和护林员。
2.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体系;加强香榧、油茶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建立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机制;负责森林有害生物测报调查、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信息调查分析和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做好林业相关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积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大力开发森林旅游;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指导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
3.核定人员编制。
(1)核定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东阳市林业总场)人员编制55名,现有人员通过自然减员方式核减至编制数内。采用"少养人、买服务"的方法,今后各基层林点所需人员,主要通过聘用编外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2)核定单位领导职数6名(1正5副)。
(3)清理规范现有在编不在岗人员。
(4)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现有编外人员按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今后使用编外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改革经费补助方式
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方式,市财政依据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按省政府确定补助标准的130%核定与其履行公益职责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补助(暂定三年)。
(三)在职人员的安置
1.身体有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的人员,本人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在职职工在改革基准日前也可以选择申请自谋职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由本人2014年度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构成。
3.正式职工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予以分流,确有要求回单位上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留在单位上班的在职职工同条件参与"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4.选择留在单位上班的在职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重新聘用,未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自行调离,逾期按第2条处置。
5.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林业总场自行解决。
(四)退休人员和遗属及精减下放人员的社会保障
1.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中由单位承担的生活补贴,按2014年度标准计算提留至80周岁(不足五年提足五年),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并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2.改革基准日时女已满45周岁、男已满5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2014年度标准计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需承担的生活补贴至80周岁,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退休后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3.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供养人员(包括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等),按2014年度标准计提生活补贴费至80周岁(不足五年提足五年),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由林场自行确认,未经批准的有关人员(如精减下放、长期临时工等),由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自行处理。
4.退休人员和遗属及精减下放人员仍按现行渠道,由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市林业总场)及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经费来源,将林业总场场部内的150亩土地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储备,林场改革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历史债务和拖欠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
改革基准日前林业总场所产生的债务和拖欠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在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现有资金中予以解决。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把国有林场道路、供电、供水和管护房等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山区经济发展"等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加快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
三、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常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林业等部门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负责确定和落实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的机构编制职能、职工安置分流和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改革所需经费筹措和财政预算等工作。
(二)依法规范操作。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国有林场改革要本着以人为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林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
(三)营造工作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及时掌握林场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该方案以及未尽事宜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东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东阳市林业总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东阳市林业总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91号)和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金政发办〔2014〕72号)以及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东阳实际,现就市林业总场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三定二建、三增二减、一顺一保",即:定职能、定编制、定经费,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发展体制机制;资源明显增加、林场明显增效、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负担明显减轻、债务明显减少;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质,统筹发展,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方向,把林场的社会生态效益放在首位,统筹配备公共资源,增强发展活力和自身实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职工队伍和退休人员的生存和生活问题;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扶持政策。
(三)改革基准日
改革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机构和职能
1.撤销东阳市林业总场,设立"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同时增挂"东阳市林业总场"牌子,单位性质仍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东阳市林业总场西甑山分场、孟婆山分场、罗山分场、南江分场、黄皮岭分场分别更名为"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XXX分站(东阳市林业总场XXX分场)"。
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东阳市林业总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资源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等4个科室。各分站(分场)安排若干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和护林员。
2.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体系;加强香榧、油茶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建立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机制;负责森林有害生物测报调查、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信息调查分析和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做好林业相关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积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大力开发森林旅游;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指导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
3.核定人员编制。
(1)核定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东阳市林业总场)人员编制55名,现有人员通过自然减员方式核减至编制数内。采用"少养人、买服务"的方法,今后各基层林点所需人员,主要通过聘用编外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2)核定单位领导职数6名(1正5副)。
(3)清理规范现有在编不在岗人员。
(4)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现有编外人员按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今后使用编外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改革经费补助方式
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方式,市财政依据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按省政府确定补助标准的130%核定与其履行公益职责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补助(暂定三年)。
(三)在职人员的安置
1.身体有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的人员,本人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在职职工在改革基准日前也可以选择申请自谋职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由本人2014年度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构成。
3.正式职工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予以分流,确有要求回单位上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留在单位上班的在职职工同条件参与"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4.选择留在单位上班的在职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重新聘用,未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自行调离,逾期按第2条处置。
5.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林业总场自行解决。
(四)退休人员和遗属及精减下放人员的社会保障
1.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中由单位承担的生活补贴,按2014年度标准计算提留至80周岁(不足五年提足五年),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并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2.改革基准日时女已满45周岁、男已满5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2014年度标准计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需承担的生活补贴至80周岁,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退休后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3.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供养人员(包括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等),按2014年度标准计提生活补贴费至80周岁(不足五年提足五年),款项移交财政专户管理,委托社保部门统一发放。由林场自行确认,未经批准的有关人员(如精减下放、长期临时工等),由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自行处理。
4.退休人员和遗属及精减下放人员仍按现行渠道,由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市林业总场)及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经费来源,将林业总场场部内的150亩土地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储备,林场改革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历史债务和拖欠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
改革基准日前林业总场所产生的债务和拖欠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在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现有资金中予以解决。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把国有林场道路、供电、供水和管护房等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山区经济发展"等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加快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
三、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常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林业等部门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负责确定和落实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的机构编制职能、职工安置分流和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改革所需经费筹措和财政预算等工作。
(二)依法规范操作。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国有林场改革要本着以人为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林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
(三)营造工作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及时掌握林场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该方案以及未尽事宜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东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