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现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
主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综合性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落实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统筹安排社会养老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等;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机制。
三、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的学历教育,负责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教育系统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年教育工作。
四、市公安局
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许可或备案,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有关资金管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七、市国土资源局
指导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政策,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八、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开展对养老机构的环境保护评审工作等。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养老机构利用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相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验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
十一、市审计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设立或者接受政府补助、补贴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十二、市地方税务局
落实国家和省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依法对养老服务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市统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量化监测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敬老、养老、助老宣传表彰以及文化养老等工作。
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政策衔接;协助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安养服务;按规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相关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根据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现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主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综合性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落实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统筹安排社会养老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等;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机制。
三、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的学历教育,负责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教育系统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年教育工作。
四、市公安局
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许可或备案,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有关资金管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七、市国土资源局
指导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政策,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八、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开展对养老机构的环境保护评审工作等。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养老机构利用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相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验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
十一、市审计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设立或者接受政府补助、补贴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十二、市地方税务局
落实国家和省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依法对养老服务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市统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量化监测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敬老、养老、助老宣传表彰以及文化养老等工作。
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政策衔接;协助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安养服务;按规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相关社会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