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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东阳市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建筑业进入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建筑企业面临的经济债务纠纷较多,其中工程款拖欠、恶意诈骗、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串通赊欠材料款、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合同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司经营困难的违法犯罪问题和现象较为突出。为依法打击建筑业违法犯罪行为,助推建筑企业正常运营,帮扶建筑企业度过"严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恶意欠薪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强大舆论氛围;集中力量查处、执行一批标的较大,影响较大的经济案子;发挥政府、司法部门的优势,帮助企业开展对外联络沟通工作,协调处置一批经济债权纠纷;敦促部分项目经理或工程承包者依法有序经营,远离恶意拖欠借款、挪用公司资金、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营造有利于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建筑业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开设宣传栏、制作宣传广告和专题片、张贴标语、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造成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通报相关人员处罚的情况,震慑不履约的人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确保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二)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和恶意工程款、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积极帮助企业度过资金链危机。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采取信息核查、企业申报等方式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排查、打击处置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行为;二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重点企业里发生的,标的较大、线索证据比较明确的重要案件。通过本次集中行动,突破一批较为棘手的案件,依法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和建筑企业产生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恶意"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检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加强部门联合,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合力,保持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区域协作,及时通报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行为案件的信息,建立跨区域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协查制度。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管局(望江北路11号)。清理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建管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摸底我市建筑系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拖欠基本情况,根据"急、难、险、重"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防范排查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确因多方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信访局、人力社保局。
  (二)市公安局:要相对集中警力,促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处打击整治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立案审查制度,对领导小组和先期排摸筛选出来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开展立案前审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需要移送管辖的,固定证据后及时联系移送;需要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措施再行办理移送。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实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优先侦查、及时追赃。
  (三)市法院:在办理建筑企业经济案件时,要加大刑事审理终结后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已经民事判决的工程拖欠款、借款,要加大执行力度;对落实经济责任制承包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垫付各类材料款、租赁费用等的追偿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执;在管辖权的范围内,对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在提供担保或者保证的情形下,应当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或在财产保全前作出担保或保证,以尽可能减少企业各方面的损失。
  (四)市检察院:对专项整治中提交的案件,要安排专人负责,要案快办,加大对建筑系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要注意发现建筑企业深层次存在的管理问题,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各类问题,应当及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建筑企业发出预警通报和提出检察建议,并逐步实现预警通报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建筑企业堵塞制度漏洞,提升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五)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移送工作。具体为行为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后仅部分履行了责令支付指令,剩余的欠薪数额符合"数额较大"标准,仍符合构罪要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市建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对工资的认定数额应做到完整、细致,调查严格,仔细搜查相关证据,出具工资数额认定意见书;因欠薪而引起建筑领域群体性或恶性事件,使用非理性(集体上访、堵路、跳楼等)维权方式或行为人逃匿的,对市建管局经多方努力、协调仍无法解决的,人力社保局、信访局应及时受理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下旬)。各相关部门、部分建筑企业参加市专项行动部署工作会议,贯彻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建筑业的实际,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建筑业违法犯罪和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案源的调查摸底,分类汇总,梳理出重难点案件和人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查处、执行;对施工企业比较集中、案子比较集中的城市,可相对集中公检法力量上门服务;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搭建曝光信息平台,对拒不执行的"老赖"等在媒体上曝光;及时汇总、通报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强化督查,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责任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确保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部门合力。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管局等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分头走访和集中办案相结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商研究对策措施,依法处理涉案的人员。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协作、联合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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