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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东阳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主题,以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抓大活小,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撬动、产业联动、质量推动、品牌带动、外向拉动,着力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和服务平台,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加快"强市名城""两美东阳"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立足经济转型升级这一根本,牢牢把握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原则,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撬动,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走质量强企、品牌强企和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动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通过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着力打造育小、扶小、活小、强小的制度环境,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格局,使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到2017年,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任务是:
  --着力培育和重点发展新兴行业,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文创、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产业小微企业1100家。(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深入实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60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建立引导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级培育计划,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80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的支持,力争推动90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科技、现代金融活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不少于70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
  --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全市培育不少于45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其中小微企业"规下"工业升"规上"不少于150家;小微企业"规下"服务业升"规上"不少于15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不少于150家)。(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
  --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及区域资本市场挂牌。全市推动85家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力争8家企业在挂牌后实现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强扶持政策激励引导,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抓手,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家,金华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家,东阳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50家;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争取培养5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5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5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名企培育库,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金华市级以上小微企业著名商标21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3家)。培育打造金华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5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3家)。培育打造金华市级以上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0家(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4家)。(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鼓励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支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重点扶持3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
  --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全市累计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40场。(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激发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激发小微企业创业活力。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大力发展商务秘书企业,推行"一址多照",解决小微企业住所登记难问题。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试行"一表登记、多证同发",努力实现多证联办。要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举措,摸清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门别类明确扶持重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35号),积极鼓励大学生、留学生和科技人员创办小微企业;重点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文创、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推动小微企业资源要素融合,助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发挥"同筑梦想·共享阳光"担保基金作用,规范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组织)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要创新信用模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积极提供外汇、保险、租赁和结算等综合配套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30%以上。支持小微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通过新三板及区域资本市场挂牌、相互参股、嫁接外资和参与国企改革等形式融资。建立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小微企业借助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区域资本市场实现快速成长,引进或培育一批优质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股改、挂牌和上市融资培训服务。积极推广林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小微企业众创中心、工业综合体、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两手并举,建立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等。(责任单位: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东阳支行)
  (三)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升级。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推进创新券和科技孵化器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优化科技创业服务,培育创业者和创新企业。通过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平台,促进高校院所成果向企业转化。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面推进"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智能装备、自动化设备替代传统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快推进磁性电子、装备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搭建"双对接"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科技、人才等发展要素融合。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务实管用的全市小微企业对接现代科技、对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培植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制造业企业,培育一批自觉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小微企业示范典型,形成全市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切实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推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充分发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的引领作用,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对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文创、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重点产业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建账建证、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企业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加快"腾笼换鸟"、"电商换市"、"退二进三"步伐,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鼓励经济开发区、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区中园"、"园中园";加强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电商模式,加快建设淘宝网上"中国特色东阳馆"阿里巴巴"东阳产业带"。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电商、物流和制造企业间的合作,鼓励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与金融业跨界融合。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培育新增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到2017年,电子商务逐步普及,全市网络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40%;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出口比重达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力争实现规上工业企业50%上网销售。积极发挥城市楼宇、梦想小镇等新兴经济体小微企业孵化器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顾问等服务。推出小微企业宣传服务专栏,市广播电视台、东阳日报社等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五)全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和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全面深化"诚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争创活动,大力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无照经营、合同欺诈、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企业"信用宝"平台,有效对接和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增强小微企业成长内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凡首次成功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以统计部门核实为准),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及时采取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国家统计局东阳调查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地工作,创造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流环境。各部门要落实专门负责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人员和经费。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府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加强政策评估督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继续执行东政办发[2014]35号《东阳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实施意见》中有关"个转企"、"小升规"等扶持政策,着力强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惠及面,分层分类细化操作。完善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对接,加强政策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按照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评估督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牵头)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建立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信息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动态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东阳调查队牵头)
  (四)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全市每年合计安排50万元,通过现有"个转企"财力性奖补资金延续、市财政专门安排一块等渠道,专项用于考核奖励。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
  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市三年成长计划的框架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更强、目标任务更加具体的三年成长计划,并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5112737.doc

20151127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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