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及早谋划、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拓宽用地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6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2900亩(各镇乡、街道垦造水田数需占任务数的20%以上),旱地改水田15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10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上报立项255亩,耕作层剥离1700亩。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土地有否及时承包到户、有否来信来访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年底组织对各镇乡、街道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1.土地开发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新增耕地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新增耕地扣1分。
2.旱地改水田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扣1分。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0亩扣1分。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亩扣1分。
5.耕作层剥离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扣1分。
6.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完成数以实际完成面积(省厅认定面积)为准。
7.镇乡(街道)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处理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得5分;没有相应组织机构的,不得分。
8.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及时将土地承包到户的,得10分;没有及时承包到户的,不得分。
9.在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实施中,没有相关来信来访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来信来访事件,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加扣分值。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为及早谋划、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拓宽用地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6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2900亩(各镇乡、街道垦造水田数需占任务数的20%以上),旱地改水田15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10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上报立项255亩,耕作层剥离1700亩。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土地有否及时承包到户、有否来信来访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年底组织对各镇乡、街道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1.土地开发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新增耕地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新增耕地扣1分。
2.旱地改水田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扣1分。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0亩扣1分。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亩扣1分。
5.耕作层剥离任务:以2016年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所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完成上述任务基数的得15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增加10亩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基数的,每减少10亩扣1分。
6.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完成数以实际完成面积(省厅认定面积)为准。
7.镇乡(街道)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处理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得5分;没有相应组织机构的,不得分。
8.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及时将土地承包到户的,得10分;没有及时承包到户的,不得分。
9.在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实施中,没有相关来信来访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来信来访事件,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加扣分值。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