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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东阳市"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及验收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全域覆盖、底数清楚、实事求是,"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推进"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
  重点区域无存量违法建筑是指:交通干线、主要街道两侧,主要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内无存量违法建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宅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无存量违法建筑。
  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是指:
  (1)无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
  (2)无存在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3)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筑,无宗教违法建筑。
  (4)无行政机关历年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执行到位的违法建筑;
  (5)无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
  (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30日。
  村(社区)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亩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0.5亩。
  3.无非法"一户多宅"。 1999年1月1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
  4.拆后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原则上在30日内清理完毕。规划区内按照规划逐步实施,规划区外编制完成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或地块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地块控制指标。复垦地块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地块编制临时性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5.社会平安稳定。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投诉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无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二)工作实绩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目标任务。
  2. 完成当年上级部署的各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3.当年涉及违法建筑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不得超过2件并且在一周内及时整改处置到位;各级领导批示件或列入专项督查事项的查处、整改、处置到位率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无违建村(社区)"应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做到"四个有":
  1.有完善的处置体系。
  (1)按照省、市有关违法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做到对各类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全覆盖。
  (2)规范处置程序。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需经村(社区)村务公示栏、文化活动场地等人员集聚地进行公示,乡镇(街道)审定后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依法处置缓拆的违法建筑。严格违法建筑缓拆认定,对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缓拆的存量违法建筑,在暂缓拆除期限到期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做到该拆的拆、该改的改、该罚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补证的补证。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不力,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党员干部带头违建并拒不拆违等行为作出处理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有序衔接;
  (2)除下山移民等特殊情况外,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3)历年卫星遥感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图斑处置到位率100%;
  (4)村(社区)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
  (1)建立村级两网化巡查机制。每个村(社区)都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日常巡查,每周至少一巡,记好巡查记录本,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信息员,负责对违法建筑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可与网格员兼职)。
  (2)完善村规民约。"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严明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增强村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
  (3)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每个村(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登记举报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
  (1)各村(社区)根据统一部署和规划,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2)农民建房用地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保障任务。
  二、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无违建村(社区)"实行申报制。年初,由各乡镇(街道)提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计划,报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违建村(社区)经乡镇(街道)初评合格后,向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验收。
  (二)验收。验收工作由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同农办、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工作履行听取汇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综合评审等程序,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形式进行。在此基础上,提出"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无违建村(社区)"验收应在镇、村公开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验收意见。
  (三)公示。"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报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镇、村公开栏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核实有关材料发现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情况的,撤销其本年度"无违建村(社区)"参评资格。
  (四)公布。"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三、动态管理制度
  "无违建村(社区)"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标准按照"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执行。复评合格的,保留命名;复评未达到标准或发现并核实存在以下情况的,复评不合格,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无违建村(社区)"称号:
  (一)有关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
  (二)复评当年违法建筑2起以上被各级主要媒体曝光的。
  (三)存在其他不符合"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情况的。
  

20151117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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