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东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近年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结果情况看,以工程建设、公路修建、削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其中滑坡47处,崩塌42处,泥石流38处,塌陷4处,威胁人员3345人。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今年列入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8处(见附件1、2)。
(二)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根据《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全市共划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6个,主要分布在吴宁南东侧、城东街道西部、南马镇的南东侧、千祥镇南东侧、佐村镇南东侧、六石街道和巍山镇北西等地。
2.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全市共有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岭脚-后山重点防治区,山店-岭干顾重点防治区,南峰-桐院重点防治区,学陶-上村-石井坑-桥棚重点防治区,白云重点防治区,上林口-宅口重点防治区,北后周-楼里重点防治区,裘家岭-西垣重点防治区。
上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质灾害隐患多,受威胁群众相对集中,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落实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搬迁避让安置点建设等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
2.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公路干线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存在隐患路段进行专项调查,制定并实施专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监督山区新建乡村道路等交通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水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对新建项目如水库岸坡、坝址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已查明的重点泥石流隐患沟谷结合河道整治、防洪及生物工程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防范洪水引发次生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4.规划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负责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监督编制单位做好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督促落实。审批有关规划时要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5.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全市已查明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根据专项调查处置意见和经过专家审查的治理方案,监督相关学校完成地质灾害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所在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6.旅游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指导监督各有关景区管理单位逐步开展大比例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查明游人聚集区和旅游线路的地质灾害隐患,并监督景区管理单位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实施相关治理工程,确保景区内游客安全。
7.财政部门要按《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协助国土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基础调查、应急处置、灾害勘查、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财政预算指导,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经费、防治配套经费及时下拨和有效使用。
8.安监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严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9.林业部门负责林区道路、森林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10.气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雨情预报信息。
(二)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互通协作,融合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服务平台"、水利部门的"山洪灾害县乡村监测预警平台"、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平台"等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继续完善东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反馈机制,调整预测预报阀值,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和准确率。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投入,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继续开展山区农村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划定的重点巡查区域,要建立制度、划定区域、确定专人、加强巡查。
2.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综合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及汛期再排查等成果资料,结合每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情况,实现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防范工作责任人和监测员。
(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创建"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站,切实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修订完善。按要求认真开展不同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要深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针对人员变化情况,要逐个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巡查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劳动补助报酬。通过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山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等自我防范能力,使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防范中真正发挥作用。各地要加强与技术专家组联系和应急小分队指导,配备好地质灾害抢险应急装备,健全应急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严格执行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监测发警、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积极实施地质灾害工程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工作
要加强对适合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和核查,按照威胁程度和轻重缓急有计划开展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勘查、设计、治理或有序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新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消除险情威胁;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8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历年遗留和新认定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治理项目和认定上报搬迁项目。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道路建设造成新地质灾害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治理规范要求尽快实施工程治理,确保道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建设、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确保工程项目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治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治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治理工程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充实、责任到人、资金到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职,提前部署,积极应对。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职责,分工协作,快速联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把预警撤离、巡查监测任务落实到一线人员。
(二)落实防灾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按照《东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东政办发〔2012〕295号)要求, 汛前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逐一组织检查并督促落实;县与乡(镇、街道)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明确防治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各重点乡镇通过制定《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把乡镇政府、村委会、村责任人和监测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分解。将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测群防网络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公布。在汛期来临前,要完善值班制度、三查制度、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重点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不断健全"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面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2013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金华市政府(金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继续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应急调查、应急治理、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专款专用。
(四)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要充分应用科技研究成果,加大引进、试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标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奠定基础。要强化群测群防监测责任和监测技术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有专业人员指导,多种监测手段的群专结合监测员队伍。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气象日、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咨询活动。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镇(乡)基层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切实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东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东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近年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结果情况看,以工程建设、公路修建、削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其中滑坡47处,崩塌42处,泥石流38处,塌陷4处,威胁人员3345人。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今年列入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8处(见附件1、2)。
(二)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根据《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全市共划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6个,主要分布在吴宁南东侧、城东街道西部、南马镇的南东侧、千祥镇南东侧、佐村镇南东侧、六石街道和巍山镇北西等地。
2.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全市共有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岭脚-后山重点防治区,山店-岭干顾重点防治区,南峰-桐院重点防治区,学陶-上村-石井坑-桥棚重点防治区,白云重点防治区,上林口-宅口重点防治区,北后周-楼里重点防治区,裘家岭-西垣重点防治区。
上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质灾害隐患多,受威胁群众相对集中,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落实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搬迁避让安置点建设等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
2.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公路干线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存在隐患路段进行专项调查,制定并实施专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监督山区新建乡村道路等交通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水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对新建项目如水库岸坡、坝址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已查明的重点泥石流隐患沟谷结合河道整治、防洪及生物工程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防范洪水引发次生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4.规划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负责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监督编制单位做好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督促落实。审批有关规划时要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5.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全市已查明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根据专项调查处置意见和经过专家审查的治理方案,监督相关学校完成地质灾害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所在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6.旅游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指导监督各有关景区管理单位逐步开展大比例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查明游人聚集区和旅游线路的地质灾害隐患,并监督景区管理单位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实施相关治理工程,确保景区内游客安全。
7.财政部门要按《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协助国土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基础调查、应急处置、灾害勘查、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财政预算指导,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经费、防治配套经费及时下拨和有效使用。
8.安监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严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9.林业部门负责林区道路、森林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10.气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雨情预报信息。
(二)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互通协作,融合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服务平台"、水利部门的"山洪灾害县乡村监测预警平台"、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平台"等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继续完善东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反馈机制,调整预测预报阀值,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和准确率。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投入,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继续开展山区农村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划定的重点巡查区域,要建立制度、划定区域、确定专人、加强巡查。
2.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综合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及汛期再排查等成果资料,结合每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情况,实现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防范工作责任人和监测员。
(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创建"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站,切实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修订完善。按要求认真开展不同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要深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针对人员变化情况,要逐个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巡查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劳动补助报酬。通过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山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等自我防范能力,使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防范中真正发挥作用。各地要加强与技术专家组联系和应急小分队指导,配备好地质灾害抢险应急装备,健全应急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严格执行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监测发警、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积极实施地质灾害工程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工作
要加强对适合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和核查,按照威胁程度和轻重缓急有计划开展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勘查、设计、治理或有序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新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消除险情威胁;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8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历年遗留和新认定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治理项目和认定上报搬迁项目。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道路建设造成新地质灾害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治理规范要求尽快实施工程治理,确保道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建设、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确保工程项目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治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治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治理工程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充实、责任到人、资金到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职,提前部署,积极应对。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职责,分工协作,快速联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把预警撤离、巡查监测任务落实到一线人员。
(二)落实防灾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按照《东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东政办发〔2012〕295号)要求, 汛前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逐一组织检查并督促落实;县与乡(镇、街道)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明确防治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各重点乡镇通过制定《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把乡镇政府、村委会、村责任人和监测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分解。将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测群防网络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公布。在汛期来临前,要完善值班制度、三查制度、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重点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不断健全"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面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2013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金华市政府(金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继续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应急调查、应急治理、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专款专用。
(四)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要充分应用科技研究成果,加大引进、试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标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奠定基础。要强化群测群防监测责任和监测技术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有专业人员指导,多种监测手段的群专结合监测员队伍。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气象日、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咨询活动。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镇(乡)基层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切实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