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夏霆斩污"暨"绿剑2号"百日攻坚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各镇乡街道环境保护责任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检查、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点大气污染源防治检查、"低小散"企业执法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今日聚焦》等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春雷斩污"行动查处问题"回头看"等10项工作,通过滚动式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排污单位守法自觉性,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为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内容
(一)各镇乡街道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各镇乡街道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河长制"、"清三河"、清污(淤)泥、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以及上级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有无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养殖规模是否超过验收核定养殖上限;生态消纳方式是否合理,有无造成环境污染;是否存在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渗出、泄漏等违法行为;干粪堆积处是否落实了"三防"措施;禁养区内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还存在养殖场;同时要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建设、"联村联场"执行情况,超养、新养、复养等问题,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三)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已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产生的污泥是否依法贮存、转移、处置,是否存在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对各地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完成情况、截污纳管情况、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严查园区(集聚区)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重点大气污染源防治检查。重点检查热电、化工、医药、印染、表面喷涂等列入G20国际峰会期间管控范围的工业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在线监控数据、工作台账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印染、涂装、包装印刷、橡皮、塑料制品、加油站等列入VOCS整治行业检查,检查企业落实VOCS治理措施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高速公路及省道等主要道路可视范围内烟囱的巡查,彻查"冒黑烟",在7月底前全面消除"黑烟囱"问题(严厉打击"冒黑烟"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矿山、填埋场的堆料场所以及建筑工地落实防治扬尘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低小散"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小电镀、小冶炼、土炼油、小化工、小塑料造粒、小水晶、小印(漂)染等"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高耗能企业,严厉查处"低小散"企业偷排、直排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调换监控样品、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以规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行为;有无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过滤等手段处理监控样品。
(八)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结合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台帐记录核查,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
(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稽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应急池、应急阀门设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环境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改辐射安全隐患。
(十)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春雷斩污"行动查处问题"回头看"。检查2015年以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春雷斩污"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对企业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的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行动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各镇乡、街道、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信息,通过调查排摸、案件梳理、河长环境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多方获取环境违法线索。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日- 9月6日)
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镇乡、街道(园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本部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严格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恶意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媒体曝光。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检查、查处、整改等各环节都要有工作记录备查,已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单位要采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进行抽样调查的都要当场固定证据,制作检查笔录,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三)后督察阶段(9月7日-9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要研究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确保"夏霆斩污"暨"绿剑2号"百日攻坚环保执法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蒋银生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洪志浩、市环保局局长马旭升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国土、建设、水务、农业、环保、市场监管、五水共治办、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动指挥部,负责行动的指挥、组织、督查和指导。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牵头开展本次行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环境监管职责范围内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侦办、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拘留;建设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截污纳管、建筑工地扬尘等情况进行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秸杆禁烧工作等进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制砂洗砂企业、矿山治理和非法占用地进行检查;水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对河道清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供电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法院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到位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判决;发改、经信、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商务、安监、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工作,落实相关综合整治措施。各镇乡、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环境监管部门查处,并做好垃圾禁烧工作。
(二)从严从快查处,努力打造环境执法严管市。要认真学习借鉴浦江经验,学习"马上办、不过夜"的工作作风,采取"哪个部门处理快就由哪个部门上,哪条法规最给力就用哪条法规套,哪种处罚手段重就用哪种手段来"的工作方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体现"从高从严",决不能"选择性执法",要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数要比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要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刚性手段,对于超标排放的一律要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按日计罚中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于应当查封扣押的逃避监管行为或已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除可以不予查封扣押的三种情形外,一律要予以查封扣押;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从严惩处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三)严格督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指挥部要对各镇乡、街道(园区)环境保护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等5项内容进行全面督查,并通过水质检测和现场检查排污口、企业等工作进行印证,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均要逐一反馈,并督促各镇乡、街道(园区)采取措施,将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行动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提请行政约谈。各级环保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环境严管氛围。要积极营造加强环境执法护航G20峰会的良好舆论导向,形成共建共享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配合、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要加大对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积极效果,提高企业等排污单位守法自觉性。
(五)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行动中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既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又帮助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配合,分工不分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泄露检查情况。
行动期间,请各镇乡、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13日、28日向市府办报送行动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1、2),于9月7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东阳市"夏霆斩污"暨"绿剑2号"百日攻坚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2016年6月7日
东阳市"夏霆斩污"暨"绿剑2号"百日攻坚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全省百日攻坚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金华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各镇乡街道环境保护责任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检查、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点大气污染源防治检查、"低小散"企业执法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今日聚焦》等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春雷斩污"行动查处问题"回头看"等10项工作,通过滚动式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排污单位守法自觉性,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为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内容
(一)各镇乡街道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各镇乡街道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河长制"、"清三河"、清污(淤)泥、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以及上级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有无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养殖规模是否超过验收核定养殖上限;生态消纳方式是否合理,有无造成环境污染;是否存在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渗出、泄漏等违法行为;干粪堆积处是否落实了"三防"措施;禁养区内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还存在养殖场;同时要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建设、"联村联场"执行情况,超养、新养、复养等问题,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三)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已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产生的污泥是否依法贮存、转移、处置,是否存在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对各地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完成情况、截污纳管情况、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严查园区(集聚区)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重点大气污染源防治检查。重点检查热电、化工、医药、印染、表面喷涂等列入G20国际峰会期间管控范围的工业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在线监控数据、工作台账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印染、涂装、包装印刷、橡皮、塑料制品、加油站等列入VOCS整治行业检查,检查企业落实VOCS治理措施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高速公路及省道等主要道路可视范围内烟囱的巡查,彻查"冒黑烟",在7月底前全面消除"黑烟囱"问题(严厉打击"冒黑烟"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矿山、填埋场的堆料场所以及建筑工地落实防治扬尘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低小散"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小电镀、小冶炼、土炼油、小化工、小塑料造粒、小水晶、小印(漂)染等"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高耗能企业,严厉查处"低小散"企业偷排、直排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调换监控样品、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以规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行为;有无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过滤等手段处理监控样品。
(八)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结合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台帐记录核查,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
(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稽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应急池、应急阀门设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环境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改辐射安全隐患。
(十)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春雷斩污"行动查处问题"回头看"。检查2015年以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春雷斩污"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对企业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的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行动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各镇乡、街道、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信息,通过调查排摸、案件梳理、河长环境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多方获取环境违法线索。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日- 9月6日)
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镇乡、街道(园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本部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严格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恶意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媒体曝光。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检查、查处、整改等各环节都要有工作记录备查,已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单位要采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进行抽样调查的都要当场固定证据,制作检查笔录,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三)后督察阶段(9月7日-9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要研究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确保"夏霆斩污"暨"绿剑2号"百日攻坚环保执法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蒋银生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洪志浩、市环保局局长马旭升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国土、建设、水务、农业、环保、市场监管、五水共治办、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动指挥部,负责行动的指挥、组织、督查和指导。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牵头开展本次行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环境监管职责范围内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侦办、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拘留;建设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截污纳管、建筑工地扬尘等情况进行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秸杆禁烧工作等进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制砂洗砂企业、矿山治理和非法占用地进行检查;水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对河道清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供电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法院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到位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判决;发改、经信、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商务、安监、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工作,落实相关综合整治措施。各镇乡、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环境监管部门查处,并做好垃圾禁烧工作。
(二)从严从快查处,努力打造环境执法严管市。要认真学习借鉴浦江经验,学习"马上办、不过夜"的工作作风,采取"哪个部门处理快就由哪个部门上,哪条法规最给力就用哪条法规套,哪种处罚手段重就用哪种手段来"的工作方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体现"从高从严",决不能"选择性执法",要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数要比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要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刚性手段,对于超标排放的一律要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按日计罚中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于应当查封扣押的逃避监管行为或已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除可以不予查封扣押的三种情形外,一律要予以查封扣押;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从严惩处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三)严格督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指挥部要对各镇乡、街道(园区)环境保护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等5项内容进行全面督查,并通过水质检测和现场检查排污口、企业等工作进行印证,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均要逐一反馈,并督促各镇乡、街道(园区)采取措施,将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行动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提请行政约谈。各级环保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环境严管氛围。要积极营造加强环境执法护航G20峰会的良好舆论导向,形成共建共享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配合、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要加大对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积极效果,提高企业等排污单位守法自觉性。
(五)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行动中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既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又帮助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配合,分工不分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泄露检查情况。
行动期间,请各镇乡、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13日、28日向市府办报送行动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1、2),于9月7日前报送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