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工作暂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家庭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市建设局牵头,民政、财税、人力社保、国土、市场监管、供电、公积金、房管、房改、车管、自来水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核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准确掌握所辖范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基本状况,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分配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是住房保障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当地申请保障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并对保障家庭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做出终审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要求和审核职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二)财税部门负责对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三)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就业、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国土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土地使用证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营业执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六)供电部门及自来水公司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是否安装了多处水电表及用量进行审核。
(七)房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及时准确反映申请保障和已保障家庭的住房变化情况。
(八)公积金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九)房改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是否享受房改政策进行审核认定。
(十)车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与车辆购置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及时准确反映申请保障和已保障家庭的户籍、车辆变化情况。
(十一)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并做好公示、初审工作,为保障家庭准入审核提供相关资料。
三、联动审核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审批表,按申请保障房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受理初审。社区自接到个人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报送街道办事处。由街道移送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财产核定。街道根据核定结果,结合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至建设局(房管局)审核。
(三)多部门联动核实。建设局(房管局)自收到街道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等情况发送到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房改、车管等单位核查相关信息。各联审部门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查,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意见,并在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反馈给建设局(房管局)。
(四)建设局(房管局)根据各联审部门反馈的信息,复核认定申请人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局(房管局)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原有部门单位的基础上,请纪委、审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参与,形成一个高效、有力、务实的会议推进机制,主要解决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中临时产生的疑难问题。具体流程:住房保障申请人或在保人提出申请→→房管部门进行核实→→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履职尽责。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审核,规范保障家庭准入退出程序。建设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联动审核部门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复核。根据联动审核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对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对已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做出退出决定。
(三)严肃追责。市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违纪违法的要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东阳市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工作暂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东阳市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工作暂行方案
2016年5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家庭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市建设局牵头,民政、财税、人力社保、国土、市场监管、供电、公积金、房管、房改、车管、自来水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核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准确掌握所辖范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基本状况,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分配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是住房保障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当地申请保障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并对保障家庭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做出终审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要求和审核职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二)财税部门负责对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三)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就业、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国土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土地使用证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营业执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六)供电部门及自来水公司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是否安装了多处水电表及用量进行审核。
(七)房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及时准确反映申请保障和已保障家庭的住房变化情况。
(八)公积金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九)房改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是否享受房改政策进行审核认定。
(十)车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与车辆购置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及时准确反映申请保障和已保障家庭的户籍、车辆变化情况。
(十一)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并做好公示、初审工作,为保障家庭准入审核提供相关资料。
三、联动审核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审批表,按申请保障房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受理初审。社区自接到个人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报送街道办事处。由街道移送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财产核定。街道根据核定结果,结合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至建设局(房管局)审核。
(三)多部门联动核实。建设局(房管局)自收到街道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等情况发送到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房改、车管等单位核查相关信息。各联审部门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查,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意见,并在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反馈给建设局(房管局)。
(四)建设局(房管局)根据各联审部门反馈的信息,复核认定申请人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1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局(房管局)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原有部门单位的基础上,请纪委、审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参与,形成一个高效、有力、务实的会议推进机制,主要解决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中临时产生的疑难问题。具体流程:住房保障申请人或在保人提出申请→→房管部门进行核实→→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履职尽责。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审核,规范保障家庭准入退出程序。建设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联动审核部门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复核。根据联动审核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对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对已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做出退出决定。
(三)严肃追责。市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违纪违法的要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