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确保金华市委、市政府下达"十倍增、两提高"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为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考核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6〕26号)和《东阳市"十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4〕85号)有关要求。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核形式
采用年终考核方式。
2.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定性指标20分和定量指标80分。定量指标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研发人员(R&D活动人员)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项数据以市统计局确定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金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金华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数和东阳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6项数据以市科技局确定为准。定量指标中没有任务的单位得分参照考核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加分项:对在工作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受到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经验推广的加3分,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经验推广的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加分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对镇乡、街道因工作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时结果较差的,视情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奖惩措施
奖励:根据考核分数排名,设立一等奖2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4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6名,奖励2万元;获奖单位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惩处: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明确限期整改的措施。
《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确保金华市委、市政府下达"十倍增、两提高"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东阳市镇乡街道科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为经济开发区和各镇乡、街道。考核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6〕26号)和《东阳市"十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4〕85号)有关要求。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核形式
采用年终考核方式。
2.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定性指标20分和定量指标80分。定量指标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研发人员(R&D活动人员)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项数据以市统计局确定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金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金华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数和东阳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6项数据以市科技局确定为准。定量指标中没有任务的单位得分参照考核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加分项:对在工作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受到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经验推广的加3分,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经验推广的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加分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对镇乡、街道因工作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时结果较差的,视情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奖惩措施
奖励:根据考核分数排名,设立一等奖2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4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6名,奖励2万元;获奖单位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惩处: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明确限期整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