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进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但依然存在着种粮成本上涨较快、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种粮效益不高等问题。为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以藏粮于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管护,提升装备设施和科技应用水平,打造粮食产业全产业链,完善粮食生产的支持保护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深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推进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机制创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和东阳市府办《关于印发〈东阳市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64号)精神,深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联合社集团采购产前产中产后加工、品牌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扶持建设稻米加工流水线开展粮食加工服务,打造粮食产业全产业链,提高社员种粮效益。扶持联合社或基础条件较好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建设为社员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宣传推广品牌,推进品牌建设。
2.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先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鼓励大学毕业生、种粮大户子女、工商业主投身粮食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根据粮食生产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向适度规模种粮户倾斜,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规模种粮阶梯式直接补贴政策: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100亩的,每亩补贴60元,100亩(含)-200亩的,每亩补贴75元,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90元。种粮大户种植的早稻面积再增加补贴每亩30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解决经营规模过小带来效益不高的问题,又要防止规模过大、粗放经营造成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弊端,持续推进粮食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粮食生产工作任务。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项目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路、沟、渠、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肥力提升。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全年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8万亩。认真贯彻《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东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实施办法》,有效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倾向,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省财政下达的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补建修建和管护,并对通过省、市级认定的粮食复种指数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给予支持。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管护,有效保障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开展高产创建,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加快新品种引进示范,大力推广主导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广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节本增效技术,示范推广以水稻为主体的水旱轮作、粮经轮作、粮药轮作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加快"机器换人"和水稻产业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为联合社成员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给予扶持,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水稻综合机械化率的提高。继续安排高产创建和高产竞赛专项奖励资金,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层层落实"的组织动员机制,争取建成一批单产高、效益好、示范效果明显的水稻高产示范片和示范户,带动全市粮食单产水平提高。
5.加快发展旱粮生产,进一步促进粮食扩面增产
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推进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6.完善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提高订单稻谷奖励的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国家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种粮农户的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市粮食部门要继续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农民,鼓励农户多种稻、多售粮。严格执行省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金融保险支持
在整合加强粮食生产财政直接支持政策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宣传、大力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需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动,完善政策具体操作程序,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的发展。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保证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把粮食生产作为对镇乡、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继续开展争创粮食生产先进镇乡(街道)、优秀种粮大户、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奖励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进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但依然存在着种粮成本上涨较快、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种粮效益不高等问题。为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以藏粮于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管护,提升装备设施和科技应用水平,打造粮食产业全产业链,完善粮食生产的支持保护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深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推进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机制创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和东阳市府办《关于印发〈东阳市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64号)精神,深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联合社集团采购产前产中产后加工、品牌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扶持建设稻米加工流水线开展粮食加工服务,打造粮食产业全产业链,提高社员种粮效益。扶持联合社或基础条件较好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建设为社员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宣传推广品牌,推进品牌建设。
2.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先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鼓励大学毕业生、种粮大户子女、工商业主投身粮食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根据粮食生产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向适度规模种粮户倾斜,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规模种粮阶梯式直接补贴政策: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100亩的,每亩补贴60元,100亩(含)-200亩的,每亩补贴75元,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90元。种粮大户种植的早稻面积再增加补贴每亩30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解决经营规模过小带来效益不高的问题,又要防止规模过大、粗放经营造成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弊端,持续推进粮食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粮食生产工作任务。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项目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路、沟、渠、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肥力提升。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全年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8万亩。认真贯彻《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东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实施办法》,有效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倾向,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省财政下达的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补建修建和管护,并对通过省、市级认定的粮食复种指数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给予支持。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管护,有效保障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开展高产创建,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加快新品种引进示范,大力推广主导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广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节本增效技术,示范推广以水稻为主体的水旱轮作、粮经轮作、粮药轮作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加快"机器换人"和水稻产业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为联合社成员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给予扶持,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水稻综合机械化率的提高。继续安排高产创建和高产竞赛专项奖励资金,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层层落实"的组织动员机制,争取建成一批单产高、效益好、示范效果明显的水稻高产示范片和示范户,带动全市粮食单产水平提高。
5.加快发展旱粮生产,进一步促进粮食扩面增产
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推进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6.完善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提高订单稻谷奖励的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国家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种粮农户的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市粮食部门要继续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农民,鼓励农户多种稻、多售粮。严格执行省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金融保险支持
在整合加强粮食生产财政直接支持政策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宣传、大力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需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动,完善政策具体操作程序,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的发展。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保证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把粮食生产作为对镇乡、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继续开展争创粮食生产先进镇乡(街道)、优秀种粮大户、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奖励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