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将“地沟油”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非食品原料的规范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地沟油”原料产出单位的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非食品原料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将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2.落实“地沟油”原料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从事非食品原料处置企业应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及时接收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交付确认制度,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确认。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完整填写和记录非食品原料资源化产品相关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负责)
3.落实食用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提倡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主体责任。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农业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过程严管,全面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1.加强重点区域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完善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和动物内脏加工工业用油等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阳办事处负责)
2.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和进口食用油监管。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提供制假售假的服务网站进行查处。加大进口食用油监督抽检力度,严防国外“地沟油”流入。(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阳办事处负责)
3.加强“地沟油”收运处置环节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排放物进行严格监管。(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负责)
4.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环节应当告知餐饮经营单位有关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要求,建立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