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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19〕65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目标

  第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称政务服务机构包括我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三条“好差评”范围要覆盖网上和网下实体窗口所有办件,对办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内容、环节等开展多维度评价,实现“用户—办件—评价”信息全关联。

  三、评价方式

  第四条本工作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办事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办事效率、便利程度、流程规范、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其中“非常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为“好评”,“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为“差评”。

  第五条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主体办事渠道提供现场评价和事后评价两种方式。现场评价是指办事群众通过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体窗口互动平板和电脑直接进行评价;非现场评价是指办事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评价、扫码评价、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

  第六条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评价主体在接受服务后1分钟内未进行现场评价或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非现场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四、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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