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国有企业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国有企业财务机构
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满足集团化、实体化改革需求的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专、执行能力强的财务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8〕115号)要求,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负责协调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进行业务指导。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监督。企业负责财务机构的设置和对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四条 国有企业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创新体制机制、精干高效、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五条 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应当与企业的规模、业务、管理要求等相适应,体现精简高效原则。企业一般应单独设置财务科,设置出纳、会计岗位。企业规模较小,业务处理简单,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业务处理相对复杂,有较高财务管理要求的,可增加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六条 财务科的主要职责有:
(一)做好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对重点环节的管控和监督,明确财务事项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效运作;
(二)依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报表,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提高会计工作信息质量;
(三)组织编报、实施财务计划,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汇总、整理、统计、分析企业财务运营情况,及时提供决策信息、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
第七条 集团公司应当设置财务部,必要时可设置总会计师,负责处理集团母公司有关财务业务,指导下属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第八条 市国资办可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操作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