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国有企业“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国有企业“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科学、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池”是指在维持各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关机构现有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资金所有权、借款和还款主体责任、独立核算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关机构所持有的资金通过统一平台实行集中管理和调剂,这个平台称“资金池”。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称为入池企业。
第三条 “资金池”管理目标:
(一)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入池企业的资金流量和流向动态,保障资金安全,掌握入池企业总体收支情况,达到资金使用的有序、规范、高效。
(二)统筹调剂使用资金,解决国有企业之间短期性、结构性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改变国有企业存贷双高的现状。
(三)形成资金集聚效应,提高银行存款和贷款的议价能力,综合规划理财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存量资金的收益。
(四)规范资金存放、调拨和使用流程,防范廉政风险。
第四条 “资金池”管理原则:
(一)资金集中,权属不变的原则。归集到“资金池”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借款主体和还款责任不变、独立核算职能不变。资金存放于主账户,权属和记录仍在各入池企业。
(二)有偿使用,利益共享的原则。“资金池”资金获取的收益,全部按资金汇集积数比例分配给各入池企业。
(三)效益主导,规避风险的原则。“资金池”资金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规避理财风险,获取稳定的收益。
(四)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资金池”管理范畴:
(一)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企业范围:分批分期将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关机构纳入,具体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确定。
(二)纳入“资金池”管理的资金类别:各入池企业的专项资金、项目贷款专户资金及其他特殊账户资金,经核实确实不宜纳入资金集中管理范围的,暂时保留原状,其他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管理。
第六条 “资金池”管理模式。建立银企直连的资金集中管理控制信息系统,实现银行资金收支、交易查询、余额查询、内部调剂、资金计价、信息共享等一体化操作平台,实现与各银行的实时、无缝、安全链接。设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为“资金池”主账户,其他入池企业账户为零余额账户。以资金集中管理控制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自动归集功能,流入各入池企业的资金每日实时集中到主账户;通过联动支付功能,各入池企业确认的支出款项及时从主账户自动划出;通过内部借款模式,拆余补缺,平衡各入池企业之间的资金需求;通过统一调度,达到闲置资金最合理的存放状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剂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资金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协调解决、“资金池”收益的分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资金池”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第八条 东阳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心)内设会计、出纳、信息化主管等岗位,具体负责“资金池”内部借款审批、资金调拨、理财、收益分配和系统安全维护等日常运作,监督入池企业贯彻执行“资金池”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章 资金集中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