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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金政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市域土地。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各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和金华市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7月底前,通过招投标落实作业队伍,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调查底图下发情况全面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调查成果。

  2019年5月底前,根据省、金华市反馈意见,开展复核调查和成果整改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整改后的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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