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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金华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关于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存在短板,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将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二)抓好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上级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责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镇乡街道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并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三)抓好长效监管,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健全“河长制”“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四)抓好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环保工作短板。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强补弱,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聚焦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聚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打造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全域“大景区”“大花园”。

  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但金华市2014年以来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15台”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监委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跟踪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对2014年以来新增的106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台核实,已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注销使用登记证。

  (二)厘清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锅炉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把锅炉准入使用关,对违规新增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新建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和环评同意。

  (三)组织各相关部门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2018年1月底前再次组织督查,对新增锅炉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相关违规单位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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