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船管站,局有关科(室)、部门:
现将《定海区“护渔2013”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定海区“护渔2013”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捕捞渔船规范管理,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海洋禁渔休渔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开展东海区“护渔2013”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13〕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定海区“护渔2013”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护渔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作业水平,保障调整之后的伏休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为促进我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护渔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护渔行动的开展,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我区组织的护渔行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联络,以及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收集和通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在港渔业船舶持“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船员证书、渔船安全消防救生设施配备及船名标识等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从事渔业生产、船名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违反伏季休渔制度,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禁渔区线内从事拖网作业、跨地区非法生产、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上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三)加大伏休期间异地休渔渔船和水产运销渔船的管控力度,严防此类渔船违法违规生产,确保伏季休渔大局稳定。
(四)开展针对渔资市场的整治,尤其要加强对渔用保鲜剂和电脉冲的监管,同时开展渔油船专项整治。
四、时间和要求
护渔行动分为港口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两个方面。
(一)港口执法检查。
1.实施单位:港口执法检查由我局组织执法大队、渔监、船检机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和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检查时间:充分利用伏季休渔和证书证件办理、年审、换证等有利时机,以及渔船相对集中泊港的时段开展港口检查。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联合乡镇街道,采取先行通知的办法,要求到港停泊的船老大在规定时间到船等待检查。
(2)利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和9月16日等伏休节点开展护渔工作。在节点前后组织执法大队、渔监、船检人员开展检查。
3.检查重点:
(1)渔船持“三证”、船员持证情况;
(2)伏休期间异地休渔渔船和渔运船的管控情况;
(3)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4)渔船标识情况,包括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假冒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情况;
(5)渔船渔具情况,是否使用禁用渔具,重点检查拖虾渔船是否装载电脉冲装置。
4.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渔业港口、渔业企业自用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
5.检查渔船数量。对44.1千瓦(60马力)及以上登记在册的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70%;对44.1千瓦以下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50%。异地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50%。
(二)海上执法行动
1.海上执法行动安排
我局统一组织的行动时间为2013年5月至10月中旬。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认真执行东极安全定点值班任务;
(2)由渔政33011和海监7015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和9月16日这六个伏休节点前后组织海上执法行动。具体巡航计划另行通知。
(3)检查海域:定海辖区范围内海域及东极附近海域。
2.检查重点
(1)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业生产船、收购非法渔获物的渔业辅助船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的渔船;
(2)查处使用电脉冲渔具捕捞作业的渔船;
(3)检查渔船持“三证”作业情况;
(4)查处渔船标识不规范、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和船员持证不齐的渔船;
(5)查处“三无”涉渔船舶及假冒、套牌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的渔船。
五、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