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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定司[2008]3号
关于做好省“两会”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关于做好省“两会”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确保即将召开的省“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省厅就近期的社会稳定工作作出的部署,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的工作实际,要求各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优势、队伍优势、网络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各司法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署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健全和落实制度,运用各种措施,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堵塞漏洞,消除盲点,保证对群体性重大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及时疏导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机制,结合排查,对本地区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倾向性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基层调委会和司法所在及时控制、疏导的同时,必须按照急报制度,及时向区局和有关部门汇报,决不能不报或漏报,不得贻误。要警惕因防范不严、调处不及时,准备不充分,而丧失对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时机。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涉法上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
在即将召开的省“两会”之前,各司法所要加大对涉法“三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有可能在省“两会”期间去“两会”上访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要结合以往的排查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排查调处涉法上访矛盾纠纷的实效性。要动员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对涉法“三访”的重点户、重点人进行分别走访,了解情况,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方法逐案解决。认真、积极地做好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继续主动配合信访部门对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坚决制止违法赴杭去京上访。对有可能引起“三访”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解决纠纷预案;对已发生的“三访”矛盾纠纷,应主动会同信访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这次排查,力争把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和消除在基层,涉法上访矛盾纠纷得到控制。各司法所应围绕省“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做到触角灵敏,信息畅通、责任到人。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调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请各司法所将本次排查调处情况,在1月12日前报区局基层科,好的做法及案例等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司法 排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政法委
定海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