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定司[2008]9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做好春节期间的社会安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做好重大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排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及时做好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各司法所要针对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集中人力、精力,组织开展一次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梳理。重点对涉法上访案件和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进行督促,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对有可能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解决纠纷预案,对上访不断的人员要知其思想动态,掌握其近期动向。要边排查、边梳理、边防范、边调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基层调委会和司法所在及时控制、疏导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即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矛盾尖锐,赔偿数额较大和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知难而进,依法调处,确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二、切实履行安置帮教职能,将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司法所要认真指导基层安置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归正人员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不断开展面对面的帮教,掌握他们的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稳定。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小组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方法,准确把握社会不稳定动态,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早处置。对因矛盾纠纷可能引发集体上访、闹事的苗头,要及时早预测,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针对性防范控制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确保人民群众过个祥和的节日。
请各司法所将本次排查调处情况,在2008年3月20日前与第一季度重大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排查一起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好的做法及案例等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司法 排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政法委
定海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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