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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浙质特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企业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得到提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社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重点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码头、商场、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宾馆、场馆等。(二)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气瓶;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和穿越或靠近重点场所的工业管道。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3方面12条”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对《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明确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重点比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新规定,检查大型起重机械是否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和简易升降机等是否存在需要改造提升的安全隐患,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使用起重机械等违法行为。对需要改造提升的大型起重机械和简易升降机,加强整改督查,确保检验有效期内落实整改并经下次定期检验合格;对无改造提升价值的,应当予以淘汰报废;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重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要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制造、安装简易升降机,特别是在井道内安装升降作业平台、电动葫芦等提升机构,并加装刚性导向装置、层门、楼层呼叫系统等装置,使得设备整体结构型式、使用功能等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范》(GB28755-2012)规定的简易升降机定义的非法行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超期未检验或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的起重设备。
(二)深化工业管道安全整治。以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穿越或靠近重点场所的工业管道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业管道使用登记、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督促、指导工业管道企业特别是涉危化品小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及时整改安全检查、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报废、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工业管道。加强工业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确保新建工业管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所)分局要按照分局下发的监督检查计划,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整改。
各(所)分局要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要求使用单位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自查,列出隐患排查清单和治理核销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辨自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地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做到全面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10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其中,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及时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表》(详见附件2)。各(所)分局结合今年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保、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抽查、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所)分局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齐抓共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牵头和协调社区以及相关机构,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要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报告。要及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信息统计(表格详见附件3),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2月5日前向分局报送总结报告。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所)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加强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分局和当地政府,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所)分局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反映,联系人:陆光明,电话:2609815。
附件: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3方面12条”基本要求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表
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信息统计表
附件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3方面12条”基本要求
一、制度、人员和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机构职责、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及以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执行见证记录;
(二)按规定配备起重机械专职或兼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加强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知识;
(三)按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 “一机一档”,保证设备安全质量数据可追溯;
(四)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出租期间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设备管理
(一)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且相关出厂和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二)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三)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四)按规定进行起重机械及其制动器、起重量或起重力矩限制(超载保护)、超速保护、起升高度限制、紧(应)急停止开关、防碰撞、抗风防滑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并有见证记录。委托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的,应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三、现场管理
(一)合理设置作业区域范围和吊物行走路线,有条件的应采取防止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行走路线的隔离措施;
(二)按规定在设备显著位置设置起重量标志,在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合适位置或操作室明显位置设置安全使用须知或注意事项,并做到有关规章制度上墙;(三)按照“五定”(定机、定岗、定人、定责和定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使用现场安全责任;
(四)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三不”(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法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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