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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岙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一、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为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副书记,也可由会议主持人按会议内容确定。

  3、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对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决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进行协调;酝酿需要提交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研究重要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意见,如需形成决策,应在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上提出。

  4、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事项、形成的意见,由党工委副书记记录备案,不编发会议纪要。

  (二)党工委会议

  1、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有事长期外出或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会议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办事处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召开时间由主持人确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提请党工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方能上会。

  3、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列席人员。

  4、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方能召开会议,会议讨论事项的分管党工委委员必须参加。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和任免、对重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

  5、会议议事范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决定本街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处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街道科级干部、股级干部及基层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奖惩和其他组织人事事项;负责审议街道行政以及街道纪工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街道工、青、妇、统战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其它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6、集体的决议一旦形成,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党工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应在街道党工委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违反的言论和行动。

  7、因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而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依据情况先行处置,但事后应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8、党工委会议所作决定的内容,除决定在党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凡属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未经党工委书记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会议记录,涂改和销毁。

  (三)党政、人大联席会议

  1、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由党政、人大班子成员组成,并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

  2、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书记请假,并报党政办备案。

  3、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时,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到会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4、会议议事范围:制定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措施;审议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区域内改革、开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听取和审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决定召开街道党工委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酝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人事安排,按程序向有关方面推荐任免干部;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并交党工委书记审核,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草拟,经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发。

  6、凡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涉及全街道工作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凡是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属于单向性工作的文件,应由党工委书记和主任同意后,由党工委书记和主任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或公布以前,任何人都不得对外散布。对参会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根据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应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前,应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由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收集。

  3、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提前15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日期、议题一般应提前10天通知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后要及时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4、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5、党政领导班子除参加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次联系社区(村)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例会

  1、班子工作例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下午2:00,如有情况变化另行通知。班子工作例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政、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如有必要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内容:通报上阶段工作情况及进度、下部工作安排;通报上阶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的措施;提交需有关领导配合、协调的工作事项及需主要领导决策的问题;其他需要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3、会议要求:通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加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书记或主任请假。

  (六)月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时间定为每个月初的第一个星期三晚。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由党工委副书记主持,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各社区(村)书记、主任参加,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汇报、总结本月工作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研究部署下个月重要工作。

  4、相关要求:

  要求各科室、各社区(村)在月底之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和下个月工作计划报至党政办(电子稿),由党政办汇总后发至与会人员。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向党工委副书记请假,并报党政办。

  (七)会议纪律

  1、深化认识会纪会风。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会议规定,严明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参加会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与会议相冲突的其他工作安排,应尽量予以调整;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指派其他人员代会,确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在提前请假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指派其他人员参加,并将与会人员上报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形成良好会议风气。

  2、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席。如确实有要事中途离会的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对于中途无故退席的将视作缺席处理。

  3、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会场。如会议有颁奖议程,领奖人员要提前30分钟参会。要认真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会议要带好笔记本并做好会议记录,需汇报或发言的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4、切实加强会务管理。党政办负责书记、主任、副书记交办的各种会议,各科室及对口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落实。各科室使用会议室一般须提前一天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党政办根据会议情况,统筹安排会议室的使用,避免发生冲突。

  5、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监督机制。党政办将根据会议安排不定时对会议出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对会前、会中、会后进行全程督查,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登记备案。

  (2)通报机制。建立会议出席情况通报制度,党政办将对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参加会议的有关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3)考核机制。建立会议出席情况考核机制,将会议出席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机关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增强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关心国家大事,注重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和把握。

  2、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基层,深入调研,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办事不推、不拖、不压,做到热情周到、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政策运用的水平。注重办事实效,讲究处事艺术,力求“全面细致、主动周到、规范有序”,努力做到严谨和高效。

  4、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各科室之间、同志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需要和统一调配。遇到影响全局工作的突发事件,每个工作人员都应挺身而出,齐心协力予以排解。

  5、清正廉洁,加强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要物品,不准盗用领导和组织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不准利用公务之机办理私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不参加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二)工作常规

  1、首问责任制。凡接听外来电话或遇到来访者询问工作、有关政策及找人等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者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回答、解释恰当,切不可用“我不知道”、“不归我管”、“我没有空”等为由敷衍了事,推脱不管。来电、来访所询问的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如属于其他科室范围的,应提供其他科室的电话号码、联系人或陪同来访者到该科室。

  2、注意安全和保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问的事情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话不说。离开办公室,要把办公桌上的文件收好;下班时要把保密文件送回文书室,并放入保密柜中。每个办公室最后一个下班离开的同志,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灯、电脑,切断电源,查灭火种。

  3、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和安静。自觉整理好办公室内务,资料摆放有序,办公桌面整洁,垃圾及时清除。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不串门、不闲谈,不搞娱乐活动。尽量不在办公室内接待私人来客,交谈时间长的,应找一个适当地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和手机等通信设备进行查询、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电脑、手机上聊天、发贴、下棋、打牌、玩游戏、逛淘宝、看在线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浏览非法网站等非公务学习、活动;严禁利用QQ工作交流群发布不雅图片和与工作无关的无聊言语。

  (三)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将对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3、无特殊理由脱岗时间超过半天,作旷工处理。

  4、考勤违纪处理:

  (1)当年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2)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抽查发现擅自脱岗一次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3)当年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累计超过4次的,扣发年底奖金的50%;情节严重的全部扣除,临聘人员予以解聘。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公外出审批制度

  1、班子成员离开街道区域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的,应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报告。

  2、机关工作人员下村执行公务的,应由分管领导指派,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的,电话告知。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开会、培训、学习等公务活动,一日(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在文件上审批;一日以上的,应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

  3、所有工作人员外出一日(不含)以上的,均应报党政办备案,由党政办对外出人员、事由和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

  (五)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凡婚、丧、产、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各类假期待遇有关问题参照定人社薪[2014]55号执行。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班处理。

  2、休假要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一天(含)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交党政办备案。上班期间,副职领导干部离开马岙区域,需向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报告原因。节假日期间,一般工作人员离开舟山本岛需向党工委副书记报告;副职领导干部离开舟山本岛需向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报告。

  3、对符合享受年休假规定待遇的干部职工,原则上确保每人每年按规定休假(具体使用范围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办理)。当年假期当年使用。年休假可抵病事假,但需本人申请,经书记或主任审批同意后报街道党政办。年休假期间,若发生重大抢险救灾等紧急事故,要统一服从安排,无故不来,作旷工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具体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浙人发[2008]67号、舟人劳社薪[2008]69号)

  4、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5、食堂、卫生保洁人员一年累计请假五天(含)以内的,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由街道承担,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后产生的临时用工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工作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由党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党政办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并确保有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2、值班类型及时间:

  (1)工作日夜间值班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及其他节假日值班时间当日8:00—次日8:00;

  (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晚上8:30时之前在办公室值班,一律住在单位安排的寝室,确保24小时人员在位。值班组长要确保值班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检查、关闭楼内门窗及水龙头、电灯、风扇、空调等水电设备。

  (6)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4、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对来宾和来访人员要做到礼貌、热情,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问清具体要求,做好工作记录。遇群众来访,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群众前来办理相关证书,应按程序给予办理。如具体经办人员未当值的,相关接待人员为受理责任人,负责对群众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相关材料齐全的,应先予受理,并在工作日上班后及时移交具体经办人员。

  (2)认真记录和处理各类公务来电,记录清楚来电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对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等信息,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办理。

  (3)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按任务部署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及时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计划和安排,由值班组长对值班人员登记考勤。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值班领导和值班组长说明。办公室不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抽查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并在次日通报。一年内值班每三次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全年奖金福利10%(以此类推)。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未调班且脱岗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视作迟到早退,超过4个小时的视作无故缺席。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严格工作移交制度。当班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及先行受理但不是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事情,要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并确保移交事项清楚无误。

  6、防汛抗台、重大事件值班,另行安排。

  (七)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掌握现金开支范围。

  2、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严禁单位人员因私或因公借款。

  4、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银行存款的支付,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坐支现金。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借,不得搞非法经营活动。

  5、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逐笔核对账目,严防错账。

  6、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使用后的支票存根连同发票在月底交回会计,不得无故拖延。

  7、支票如有遗失,要迅速通知会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造成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负责。

  8、结账的单据或发票,均应是正规合法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不予办理结账。

  9、5万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三天通知财会办公室,以便向银行编报用款计划。

  10、出纳必须专职,不得参与会计档案的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格稽核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办事,搞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并按如下办法管理:

  1、街道财政根据定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原则拨款。

  2、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定党政办发(2014)247号文件精神,除街道专项资金以外的正常开支,确定一名财务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可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单张票据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办事处主任签核;5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办事处主任签核。街道的项目资金仍按原规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单位的财务费用支出情况要接受集体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3、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政办主任审核把关,方可报销。

  4、对具有独立核算条件的部门,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和会计委派制,自设出纳,单独立户。会计由街道财政办人员兼任或委派,负责对该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

  5、独立核算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各类会议、日常接待、办公用品及维修由党政办负责进行,属政府采购范围,由党政办统一采购,财政办把关。

  7、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街道内审工作站承担审计任务。

  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10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且数量较多(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2、机关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对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小金额办公物品领用实行按需供应,机关干部领用物品必须登记签名方可领用。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财务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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