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区建设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建设交通局要加强区级资金统筹,安排区级管养补助资金。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落实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责任。区建设交通局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道)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区财政局和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区建设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交通部门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全区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用于普通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每年每公里投入县道30000元、乡道20000元、村道9000元,县道养护工程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落实,各镇(街道)养护工程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统筹落实。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养护标准加大日常养护投入,每年每公里投入标准为县道23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各镇(街道)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投入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镇(街道)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五年内至少调整一次。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应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长。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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