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公开公示的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纳入我区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宗地,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属于纳入市定评价范围的主体因故未参加评价分档的,补充参加评价后按评价分档结果执行,拒绝参加评价的,一律按D档政策处理。
实施内容
按照“支持A档主体引领发展、鼓励B档主体提升发展、限制C档主体外延发展、倒逼D档主体转型提效或关闭淘汰”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A、B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优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C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不向上推荐;D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向上推荐。补偿性财政政策C、D档企业可正常享受。(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局)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A、B档经营主体、平台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鼓励C、D档经营主体、平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C档经营主体、平台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禁止D档经营主体、平台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要严把产业用地出让程序,确保新增用地主体符合评价等级要求。(牵头单位:区资规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标准。新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占营业收入等指标,必须符合《镇海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1版)》要求。(牵头单位:区资规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禁止D档经营主体参与;原则上不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的用能指标;禁止D档经营主体、平台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的用能指标。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的用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对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征收。对暂不实施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3.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发展潜力较大的经营主体、重要的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的经营主体、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经营主体、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营主体等,因有关原因导致评价等级低的,在执行差别化用能政策时,由各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由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后,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予以认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供电公司)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对A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企业新增项目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B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企业新增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C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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