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优化全域服务业发展环境,增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平台、企业,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根据《中共镇海区委 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
1.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对新引进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批发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零售业企业,三年内按照销售收入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限上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上年度(最高年度),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现有限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上年度(最高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商品贸易集聚发展。对入驻符合导向的商品贸易重点专业市场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2%以内给予补助。对商品贸易集聚程度高、销售收入占全区比重大的园区,经认定,其入驻企业可参照重点专业市场的政策补助。
4.鼓励商业综合体(广场)引进独立法人企业。投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商业中心,每引进1家独立法人并纳入区统计库的规上企业,对其运营主体或招商运营团队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外经贸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对参加重点境内外展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境外投资和承包境外工程等的开放型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6.支持电商创新发展。对年销售额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积极利用海外仓、独立站开拓海外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提升港航物流业发展
7.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区内从事航运物流的企业,根据其营业收入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大力推动航运业人才培育,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支持旅游、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
8.鼓励旅游、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品质提升,鼓励景区品牌创建,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景区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引进和扶持一批优质的体育产业项目。加快引进文化创意服务企业,打造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的文化服务业、文化批零业企业。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培育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产业
9.引进培育服务业高端业态。对新设立且上规的金融服务业(不包括国有控制性金融机构)、软件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按照营业收入7%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对现有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且增速不低于10%的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5%以内给予奖励性补助;对现有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且增速不低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6%以内给予奖励性补助。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12.加快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落户我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层分类予以支持。同一主体本条款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五、支持城市经济和居民服务业发展
13.加强商贸业集聚区品质提升。对创建商业特色街区(夜间经济街区)、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示范智慧商圈、绿色商场,并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对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4.鼓励商贸连锁企业拓展提升。对在我区独立注册法人且有3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连锁企业,每净增1家3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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