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含转学,下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将人才强省作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之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树立大抓人才、大兴人才的鲜明导向,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最优市。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指出,要建设人才金港。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海外工程师”、紧缺急需人才,重点引进“技术+管理+资本+市场”高端创业团队,建成区域人才高地。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四驱动四提升”战略的深入实施,镇海将迎来新一轮建设发展的历史机遇期,这就迫切需要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来推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切实发挥各类人才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全力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为此,我区正全面升级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
切实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精准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加快提高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是深化“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港口强区,品质之城”的使命所在。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为高层次人才服务镇海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我区的省(部)属、市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等相关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2.分层安置原则。区教育局会同人才部门制定不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方案,并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有序安置。
3.优待优惠原则。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在报考或转入我区高中阶段学校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公办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所需费用,按照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4.统筹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无户籍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相对就近原则,分层分类安排其子女入学。如果指定接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在周边有空余学位且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对象范围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8号)及我区实际,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有以下五类:
1.A类
院士等列入宁波市顶尖人才的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列入宁波市特优人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2.B类
列入宁波市领军人才的人员。
3.C类
列入宁波市拔尖人才的人员。
4.D类
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且不属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
5.E类
经我区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可通过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予以保障安排。
2.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予以安排,也可以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指定学校予以安排。指定学校由区教育局提出,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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