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更好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建设“人才金港”,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现就2019年度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着力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四)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般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应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区。
上述创业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
三、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尽职调查,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扶持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扶持项目,按扶持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或租金补贴。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在前述面积标准内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助。3年内给予创业人才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基金支持。对新入选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基金人才项目子基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基金支持。
5.金融扶持政策。3年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通过区属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或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提供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奖励1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参照区政府鼓励企业多层次融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6.配套奖励。经我区推荐申报,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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