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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镇海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镇海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为支撑、医养教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牢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国家、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评估机制等;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不断深化拓展。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及其在公共服务用房中的占比均达到规定标准,配套设施及功能配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和康复护理场所、家庭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段,发展智慧养老,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参与不断充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引进或培育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开展老年助餐、生活照料、助浴助洁、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健康养生等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大幅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家服务更加周到、便捷、体贴。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和职业尊严感进一步增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教有机融合。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互通合作,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毗邻而建;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为中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老年人学习教育及文娱活动场所落实、内容充实、体系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体系

1.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依法加大对虐老、弃养的惩处力度,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2.有效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意识,可通过提供场地或项目支持积极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也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方式,支持所属职工探视和照料老年人。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发展志愿者或义工组织,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形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3.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科学编制规划,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在有效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属地管理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搭建供需有效对接、资源统筹整合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4.推进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落实《镇海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充分整合基层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设施功能。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以上具备管理指导、功能辐射、资源配置、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等功能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5张床位以上的日托、中短期全托、康复护理等服务内容的老年护理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村(社区)一般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并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具备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面积较小、老年人口较少的村(社区)可与邻近村(社区)共享共建;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可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立若干个服务网点或老年活动室,形成“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依法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及时移交给镇(街道)管理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经批准拆除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标准原地或者就近配置。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应当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居综合服务用房、空置民房、农家大院等资源,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小型托老所、村居老年活动室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相关规定予以配置。

5.推进新型服务形态建设。推进镇(街道)养老综合体、城镇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中央厨房、助餐点等机构(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开放或者开辟服务场所、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要求的,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助政策。

6.推进社区居家适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的方式和路径,加快推进已建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配置或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爬楼机等助行设备,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高龄居家老年人借用。鼓励老年人家庭尤其是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

加强社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区老年大学、镇(街道)成人教育机构、各村(社区)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的作用,依托成人学校、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到2020年,全区所有居家养老中心(站)设立老年教学场所,配有体育健身设备,基层老年人文化教育环境不断完善。

(三)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体系

7.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网络。按照区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总体要求,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网络。不断完善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功能,使之承担老年护理照料中心、老年人教育培训学校以及中央厨房等资源统筹职责,与养老机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助餐点等为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就近方便地享受养老服务。

8.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能职责,开设日托、中短期托养床位,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在社区、小区大力发展兼具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功能的老年护理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社区各类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组织的技术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喘息照护、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到2020年底,全区50%以上养老机构开展“家院互融”服务。

9.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从农村实际出发,设置符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等服务功能。鼓励兴建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人家门口养老的服务需求。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努力拓展居家养老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留守、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基层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优先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10.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按需发展。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要以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中央食堂”,向周边村(社区)辐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开展就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需求旺盛的村(社区)可单独设立老年食堂,也可通过与周边餐饮企业合作、养老机构送餐、社区食堂市场化、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模式开展助餐服务,要求AA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老年助餐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参与老年食堂建设,可选址新建或承包现有食堂的模式,开展助餐服务。到2020年,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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