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的动态管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2017年度考核和学术科研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对象
本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入选区“121”人才工程各培养层次的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现已调离镇海区工作或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培养人员在区域范围内工作调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6年11月—2017年10月。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在这一年来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成果产生各类效益、成果获奖、个人荣誉、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renlishebaoju/20181026/13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