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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工作站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区补助申报工作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文件,现就申报2017年度博士后工作站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区补助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站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批准设立且有博士后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二)补助标准

对经批准新设立且有博士后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设站奖励,其中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设站层级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并正常开展科研活动的,两年期内,每年给予工作站补助经费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的批准文件;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博士后人员进站批复、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复印件。

二、博士后出站留区补助

(一)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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