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区委办〔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镇海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缴纳社保。
2.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除外)。其中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奖励拨付后兑现;拔尖人才由区级兑现。
3.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对象的认定,按市级有关文件执行。人才自主培养升级的认定时间以获取荣誉相关文件、证书为准,2022年2月9日之后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有关人才需经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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