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镇海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22〕4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区级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5〕4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对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区级经费(第一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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