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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和《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文件,现就申报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被我区企业和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且于2015年度已申报过安家补助,尚未补助完毕的,符合镇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规定的1至10类人员。

2.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及省级特级教师。正式引进后工作满1年,引进时间以在镇海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正式转入且落户在镇海。

3.符合市级人才分类条件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对象,执行市级政策《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文件,不列入本次申报。

二、补助标准

1.2015年度已申报过安家补助,尚未补助完毕的符合镇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规定的1至10类人员的补助标准:1类对象补助300万元;2至5类对象补助50-100万元;6至7类对象补助30-50万元;8至10类对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标准,给予10-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1至7类对象给予一次性发放补助,8至10类对象首期按补助金额的50%发放,满3年后再发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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