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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号)和《镇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7〕104号)文件,现就申报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区属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人事档案正式转入、且社保缴纳在我区,经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政府特殊津贴。对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补助标准

1.对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以及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等对象,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5万元;

2.对浙江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对象,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0万元;

3.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进入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等对象,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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