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3〕8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2015年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各镇(街道)、园区或主管局审核推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评议,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确定新一轮各层次培养人员共42名,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名(直接列入),第二层次培养人员5名(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2名,予以公布(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2015年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的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养周期
本次入选的各层次培养人员的培养期限为2015年11月至2020年10月,为期5年。其中第一、二层次中动态升级人员的培养期限仍为2013年11月至2018年10月。
二、关于签订培养目标管理协议书
根据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培养人员的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培养人员制定培养周期内的工作、科研、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所有培养人员的目标管理协议书(表式见附件2)需在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签订,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目标管理协议书将作为对培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以及人选调整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培养人员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的培养目标和计划,落实相关培养经费和措施,加强日常培养管理。未按时上报目标管理协议书的,视为自动退出培养工程。
三、关于培养人员资助经费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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