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3〕80号)和《关于做好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127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镇(街道)、园区或主管局考核打分,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评议,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现将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首批78名培养人员的中期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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