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发〔2014〕95号)、《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4〕181号)、《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4〕140号)、《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甬人社发〔2014〕20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镇海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高校毕业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核定后相应房价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核定后相应房价金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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