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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朗读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支撑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优秀人才,根据《镇海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镇区委〔2010〕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镇海区“121”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1人才培养工程)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示范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区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青年优秀人才,实现人才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培养目标

  每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3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能进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及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20名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和攻关能力,能进入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够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教育卫生等领域获国家、省、市、区科技成果奖励,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性和开拓创新精神。

  2、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层次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镇海区实施创业创新,并入选市“3315计划”及以上各类千人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2)第二层次:年龄在43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区级部门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曾承担过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及重点学术课题,或获得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或被列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直接列入区12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入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直接列入区121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

  (三)、评价重点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区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础教育人才侧重考察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成果和业内知名度等。

  (四)、选拔程序

  各镇(街道)、园区或主管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每2年开展1次。

  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并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申请表》,附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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