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来镇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区属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引进人才原有户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为从宁波市外引进的、符合镇政办发〔2012〕23号文件规定的第1至8类对象。
第四条 区属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区每年实际工作2个月以上的,在3年内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柔性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标准:对1类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对2至5类对象,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对6至8类对象,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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