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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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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89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余杭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艾滋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自1986年我省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的发病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我区于2001年首次在血友病患者中检测出一例HIV感染者,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杭州市余杭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艾滋病防治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区政府决定建立余杭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黄莉副区长任组长,金国强(区府办)、徐步云(区卫生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贸易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药监局、区劳动保障局、区风景旅游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区广电局、区新闻传媒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各镇乡、街道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梅彩菊(区卫生局)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有关政策,解决突出问题。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或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根据《杭州市余杭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制订具体的防治目标和工作方案,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防治知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恐慌,消除歧视。

区委宣传部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避免高危行为的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协调开展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落实相关的公益性广告;要加强对镇乡、街道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区广电局和新闻传媒中心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列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健康生活栏目,定期播放和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

区卫生局要制定全区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培训和宣传计划,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增强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的防护意识与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师资力量的培训,提供宣传资料,帮助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区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对学生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并将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健康教育计划,明确课时、确定目标和评估指标。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要负责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资料,开设专题讲座。

区文体局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娱乐、健身、体育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区科技局要会同区卫生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区计生局要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及促进生殖健康等健康教育工作。

区公安、工商、卫生、旅游、贸易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对宾馆(旅馆)、旅行社、发廊、洗浴等服务行业及营业性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口集中场所和看守所等场所,采取专题讲座、播放音像资料、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不同人群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各镇乡、街道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纳入创建文明镇乡、街道和文明社区、村活动,要在主要道路显著位置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积极开展“无毒社区”、“艾滋病综合防制示范区”等活动。

三、依法监督管理,落实干预措施

区卫生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用血机构的监管,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以及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和物品器具消毒以及宾馆、饭店提供安全套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等公共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包括艾滋病、性病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对可能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器具进行严格消毒,并加强督促检查。宾馆、饭店应在每间客房为住宿人员提供安全套,对拒不配合工作,造成艾滋病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用于人体的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精液等必须进行艾滋病、梅毒等病原学检测,检测呈阳性的,严禁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和实验室用具必须严格消毒,牙科取消无菌持物钳,实行塑封单包装,对医疗卫生废物要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医疗卫生机构以买卖、出租、出借、承包、合作等形式转让艾滋病、性病诊疗资质或场所。

区药监局要做好治疗艾滋病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生物材料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行为。

区环保局要对被集中关押的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污水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对医疗废物处理专业部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吸毒贩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卫生、药监等部门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和推广工作。对艾滋病抗体检测呈阳性的羁押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不得随意释放;对羁押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由当地具有艾滋病、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疗,并负责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监护工作。在押犯罪人员中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依法获准离开羁押场所时,羁押单位应及时通知羁押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羁押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行为干预工作。对吸毒、同性恋、暗娼等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使用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等工作。

区计生局要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在街道、社区、宾馆、娱乐场所、公共厕所等地设立自动售套机,特别是在外来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增加自动售套机。

四、 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区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组,开展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分析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于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建立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室,为自愿检测者提供免费自愿血液检测、咨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

各收容教育、劳教等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被羁押和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对查获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人员,公安部门应及时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进行艾滋病、性病强制性检测。

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手术病人、输血人员、孕产妇实行艾滋病检测,倡导包括艾滋病、性病检测在内的婚前体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艾滋病、性病监测点,开展对艾滋病、性病的监测工作,要有计划地对吸毒、性乱人群和监狱犯人进行艾滋病、性病监测,要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核实、检查、指导和上报工作。

五、健全机构,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建设

区卫生局要加快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的建设,培养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与防治监测和科研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要加强各级防治机构的技术、设施装备,为防治队伍创造基本工作条件,承担艾滋病、性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防治技术指导、科研等工作任务。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逐级培训的方法,抓紧对全区医疗人员和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进行轮训,努力提高全区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技术及宣传咨询、防治管理工作水平。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个人防护,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活动。充分借鉴国内外艾滋病防治的经验,不断总结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做好政府的参谋工作。

区人事局(编委办)要研究解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的奖励政策,并及时表彰奖励。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必要的设备购置、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建立捐赠制度,开展社会募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

七、实施医疗救治,做好药品供给

区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我区艾滋病救治定点医院,应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院外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的督导与管理。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病人鼓励其回乡接受治疗。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对农民中的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其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配、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卫生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病人救治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艾滋病防治药品行为。

八、落实救助政策,加强病人管理

要进一步落实救助政策,把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并解决艾滋病病人孤儿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区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临床受血者因输血需要而进行的艾滋病检验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与保障艾滋病、性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所在单位不得无故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政策问题。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患者与病毒感染者的关怀活动,建立关爱组织;鼓励开展社会救助,通过红十字会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主题词:

卫生    疾病    防治    意见    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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