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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81号
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加强苕溪饮用水源
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加强苕溪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苕溪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
苕溪是我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地,苕溪水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更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苕溪饮用水源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余杭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让人民喝上合格、放心水”的要求,加强苕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和巩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污染点源治理。按照《杭州市余杭生态区建设规划》中“良渚以西区域属生态保育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业,严格控制二、三类产业”的规划要求,开展对苕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和旅游餐饮业的综合整治,至2007年底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部拆除,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和旅游餐饮业排放的污水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实施深度处理,削减排污总量。排污单位每拆除1个排污口,给予3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污水实施深度处理的,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总额的20%给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加快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百丈、径山、黄湖和鸬鸟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由镇乡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区财政按照污水工程和管网建设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
3、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深化“三禁”成果,做好转产农户的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2006年开展黑鱼养殖和甲鱼养殖废水的综合治理工作,并于2008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积极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西部地区的小流域整治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山区防洪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以上工作区财政将根据有关政策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
4、深化苕溪流域垃圾无害化处理。深化苕溪流域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07年底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西部镇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原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增加补助。
5、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管。2006年启动中苕溪临安-余杭交界断面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完成余杭水厂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2007年完成博陆水厂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2008年所有水厂安装完成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工作。
6、加快备用水源保护建设。加强对喜庵港、四岭水库等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生态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相关镇乡对备用水源的保护。区供水集团在2006年底前制定备用水源与大供水系统衔接方案,2010年完成备用水源与大供水衔接系统的建设。
7、健全苕溪闸门开启制度。苕溪流域的闸门开启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报告制度。运河水系水位高于苕溪水位时,各闸站要加强巡查采取多种应急措施防止运河水倒流。特殊情况需紧急开启闸门时,需经林水、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并做好防范措施。
8、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及时消除污染。枯水期间,根据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由区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饮用水源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苕溪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镇乡和部门要引起高度重度,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镇乡要按照当地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新闻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苕溪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区环保局要开展饮用水源应急监测信息查询系统和污染源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饮用水源事故的快速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主题词:环保、饮用水源、保护、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