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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80号
关于成立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我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杨洪香
副组长:蒋叶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成 员:倪重庆(区信访局副局长)
沈超乔(区信访局副局长)
俞丽月(区法制办副主任)
盛伟祥(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具体信访事项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蒋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倪重庆、沈超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要相应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并将名单报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在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组织协调、交办督办、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受理信访人不服区政府各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处理(复查)意见,请求区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事项类别,组织复查(复核)或指定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复核)。
三、转送应由区政府行政机关办理的复查(复核)事项。
四、协调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五、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主题词:机构 信访 工作小组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