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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60号
关于批转杭州市余杭区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余杭,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杭政〔2004〕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新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应急优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建立与经济强区相适应,与我区“三大跨越”目标相一致,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资源配置合理,反应快速灵敏,运作协调高效,保障严密有力的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公共卫生体系主要由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妇幼保健体系、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等六大部分组成。按照“强化龙头,充实中间,夯实基础”的建设目标,完善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和镇乡、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督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听取公共卫生工作报告,决定重大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事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工作考核内容。
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并在乡镇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制订辖区内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两委”领导做好日常的公共卫生工作。
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各项应急处理技术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相应级别,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即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履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自动转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公共卫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工作体制。区宣传、发改、卫生、教育、财政、贸易、公安、农业、外经、交通、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构筑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
区属医院内设预防保健科,承担本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内设公共卫生科,负责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安排,开展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
(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区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等公共卫生职能。根据“一副三组团”构架,按“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临平城区、余杭镇、塘栖镇、瓶窑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同时在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以完善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
各卫生监督分所隶属区卫生监督所,执行区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卫生监督任务。
(四)医疗救治体系
完善以“120”为重点的急救体系。按照“统一接入、快速反应、就近优先、方便病人”的原则,建设一个中心(杭州市急救中心余杭分中心,设在区一院),设立余杭、塘栖、瓶窑三个急救站,以及博陆、乔司、崇贤、獐山、仓前、闲林、良渚、潘板、黄湖等9家辐射力强、处于中心地理位置的较大卫生院的急救点,形成完善的分中心-急救站-网络卫生院三级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区级急救药品储备制度。
完善全区中毒急救网络,以区一院为中毒急救中心,辐射至区二院、三院、五院、中医院等各分中心和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区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分别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建立与传染病防治相适应的传染病区(病房),预设床位40张,及时妥善地做好传染病的诊断、隔离、治疗、转送等工作。区第一人民医院为全区重大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落实好相关人员、医疗设施和必要的物资储备,随时准备启用。
(五)妇幼保健体系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保健力量,承担全区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指导与业务培训,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的妇幼保健指标。
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六)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
构建联结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区属医院的信息网络,并逐步向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站)延伸。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和个案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及应急指挥系统,疫报先行,一网多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全区疾病监测和报告信息数据中心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处理、演示和现场处置系统和报告专用服务器;区卫生监督所建立全区相应事件监测与报告信息数据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测哨点医院和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数据处理和网络接入设备;其他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网络终端。
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保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切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镇乡(街道)、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考核,确保政府购买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本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卫生中心大楼,2005年区妇保院综合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并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装备相关仪器设备,使全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装备及早达到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省市要求,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机构、急救机构、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及传染病病房(区)和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基本建设资金和仪器装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装备达到标准要求。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必须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人均3元的标准建立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艾滋病、肺结核病、血吸虫病、禽流感、霍乱和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要保证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各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区、镇乡两级财政要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及必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要根据地方财政情况,逐步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保证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要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妇保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名以上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标准,配足公共卫生人员。同时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待遇,稳定公共卫生队伍。
建立区和镇乡、街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队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分队;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并定期进行专门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护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应急技能和个人防护培训。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从2006年开始,对镇乡、街道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招录,统一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卫生管理干部,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题词:公共卫生 体系 方案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