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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70号
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门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5号)精神,现将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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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 工作制度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