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杭州市余杭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政办函〔2008〕1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 总体目标
以“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为第一发布平台,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大“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我区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内网办公平台、政民互动平台、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人员队伍的整合,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获知方便快捷”的全省一流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努力打造最适宜居住的“品质之城、美丽之洲”。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也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法规,其公布施行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战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现实需求,对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促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区信息中心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事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人作为信息公开联络员,指定专门人员(设AB岗)对本部门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发布,并负责本部门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支专门的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下级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
(三)全面梳理政务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科学界定,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全面摸清政务信息资源的类别、数量以及格式、标准等,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四)正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专门人员,成立编制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快政府信息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要尽快纳入公开范围,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直各部门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部署和指导,确保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任务。
(五)迅速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
区信息中心要加快建设“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组织开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管理、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等功能模块,建立各部门信息公开页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整合现有的内网办公平台、政民互动平台及门户网站,要在部门办公平台上建立共性和个性兼具的党务政务资源库,将其作为党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信息库,以便打造全区统一、规范、高效的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要加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依申请场所。主要抓好区档案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资料索取场所的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对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保障。各镇乡、街道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点,同时至少落实一处依申请受理点。适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语音查询系统。
(六)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规定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订受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第三方的,明确征询的流程、期限及处理依据;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总之,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条例》的执行。
四、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9月25日前)
一是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媒体的作用,使群众逐步了解《条例》的发布实施,并逐步增强对政府信息拥有知情权的意识和觉悟。二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已组建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信息公开联络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AB岗)、职务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请于9月25日之前通过交流探讨发送给区信息中心金国方,电话:86240312,传真:86137662,同时要落实人员、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5日前)
一是区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保障整体实施工作的推进。二是编制《目录》和《指南》,各地各部门应基本梳理完毕各自的政务信息,并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三是平台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开发建设。四是信息查阅点建设,在区档案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建设信息查阅点,有条件的部门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创新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五是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区信息中心要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不断改进、完善,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11月底前)
区信息中心将采用各种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受理情况及申请、查阅点的建设等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未按规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可由区监察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第四阶段:强化宣传阶段(2008年底前)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便民惠民的举措,在公开平台和载体搭建完成之后,要经过充分的宣传和教育,让这项举措真正地迅速发挥效益。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报道,引导群众关心并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 保障措施
(一)确保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政府信息公开以前,由公开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严格考核
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在每年年底要做好本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书面总结,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报区政府。区信息中心要按照《条例》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报区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考评办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人事局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考核信息公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
区监察局要按《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区信息中心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窗口及监督信箱,开展民主评议等渠道,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方便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区政府将定期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及时公开应公开政府信息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条例》予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结合实际,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区性、日常性、政策性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节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