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余杭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
余杭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根据全省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区加快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扶贫帮困、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低收入人口不断减少。但是,少数低收入农户增收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已成为我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齐心协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杭州市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关要求,根据余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我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到2008年底,全区消除家庭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到2012年,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集中供养,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缺乏劳动能力、缺乏增收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其他低收入农户通过帮扶发展,使70%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主发展原则。激发和引导低收入农户在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下,全面行动起来,发展生产、就业创业,依靠自身的艰苦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是坚持全面兼顾原则。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帮扶重点是2007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并已建档立卡的农户。在此基础上,对于家庭纯收入较低的困难户,各地要体现关爱、关心、关注,兼顾帮扶,参照现有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帮扶措施。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按照低收入农户的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帮扶。对于农村“五保”对象,重在实施财政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标准;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增收能力弱的低收入农户,重点是增加低保救助、慈善资助和困难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对于其他有增收潜力的低收入农户,重点要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逐户确定产业开发、就业促进等措施,促进其自身发展。
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各镇乡(街道)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村(社区)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执行主体,要结合本村(社区)产业开发、经济发展状况,抓好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执行到位。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指导服务,抓实抓好。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中的组织、规划、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以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奔小康。
三、主要举措和帮扶政策
(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60%。
2.实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积极做好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财政补贴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分担);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区民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解决。
3.推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继续加强对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不断改善供养基础设施和条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4.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医疗、教育等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标准,妥善解决残疾人和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问题。杜绝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具体由区教育局和慈善总会落实。
(二)加大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
1.开展技能培训。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有求职愿望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帮助提高其就业能力。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与企业挂钩,实施“1+1”定点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输出劳务。
2.促进转移就业。对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推行“一户一岗”政策,使其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发展来料加工业,引导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结合“清洁绿化余杭”行动、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从事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社区服务、治安巡逻等工作。
(三)引导生产经营和自主创业
进一步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观光业,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每年在区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帮扶一批生产发展型低收入农户,并采取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合作模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业。
(四)建立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机制
1.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整合现有党政干部“结对帮扶”和挂联关系,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以镇乡(街道)为主,建立镇、村二级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的工作机制。到2008年底,除农村“五保”对象和纳入农村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外,对有劳动能力、有增收能力并已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都要完成“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要积极与低收入农户建立联系,结合农户家庭实际,制定具体帮扶措施,通过明目标、订计划、立项目、助资金、传技术,尽快实现脱致富贫奔小康。
2.“联乡结村”活动向低收入农户延伸。把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联乡结村”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和党政部门的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参与村企结对的企业与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帮扶、解决就业、助学助业、慈善救助等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3.引导社会力量援助关爱低收入农户。面向社会推介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农户,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开展联系结对、捐资捐助、扶贫解困等活动。继续推进“送温暖活动”等援助关爱活动,将低收入农户作为这些活动的主要受益对象。
四、加强对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委、区政府成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协调办公室”(与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班子,加强组织实施工作。要抓紧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规划、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工作到村,帮扶到户,抓好具体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确保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推进档案规范管理和动态监测管理。要增加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投入,尽快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帮扶工作中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深化考核激励。从今年起,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对各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加强检查督促、评估考核。每年对各地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努力、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每年对“一户一策一干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比和表彰一批先进帮扶单位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