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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余杭区“六大百亿”重大项目及已供地未动工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作风建设,加快项目推进,把余杭建设成“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决定对“六大百亿”重大项目和已供地未动工工业项目(简称“6+1”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效能监督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区级主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区四套班子领导。
  二、考核内容
  (一)区政府明确的“六大百亿”中排出的75个2008年计划实施类重大项目;84个已供地未动工工业项目。
  (二)2007年列入考核的已供地未动工工业项目作为附加考核项目。
  三、考核方法
  由区效能考评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局、经发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四个督查小组,分片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日常的督查,并于2009年1月前按每个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单位年终项目考核得分依据其任务书所列项目平均得分及项目数量、项目规模等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一)“六大百亿”重大项目:
  1.每个项目完成目标任务书下达任务(形象进度和投资额)的为100分;
  (1)将每个项目的形象进度分解为完成交地(30分)、开始动工(20分)、基本完成(20分)、竣工投产(投入使用)(30分)四个节点实施过程考核,每完成一个节点给予相应分值,对于上一年度已完成的节点,其节点分值自动满分,同时对于规模较大、跨年度的项目,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推进正常的给予满分。
  (2)将每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额的百分比乘以100分为年终完成投资额的分数,最高得分100分。
  (3)每个项目的年终得分由形象进度得分及完成投资额得分综合后得出。
  2.无年度形象进度和投资额的项目,视年度完成工作量的实际,在年底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当年完成投资额2亿以上、征地亩数多、拆迁任务重的项目酌情予以加分;当年完成投资额超过年度计划10%以上的项目酌情予以加分。以上加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开发区)申报,区效能考评办考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加分,单个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二)已供地未动工工业项目:
  1.根据目标任务书,项目已动工且完成目标任务(形象进度和投资额)的为100分,已动工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酌情予以扣分(完成80%以上目标任务的项目不扣分)。
  2.未动工的项目不得分。
  3.对由于规划调整、政策改变等重要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进度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区效能考评办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列入考核。
  4.对2007年列入考核的已供地未动工工业项目以是否产出为界线,有正常产出的项目每个加5分,如当年成为规模企业的每个再加15分。
  (三)对项目个数多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酌情予以加分,分数最高上浮10%。
  (四)对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存量盘活的项目,在不扣分的同时,可酌情予以加分。
  四、奖惩办法
  (一)根据项目考核得分,结合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和得分情况,确定6个镇乡(街道)作为项目推进先进单位,给予年终考核奖上浮10%。对项目考核得分靠前、工作任务重及服务好的
  5个区级部门,给予年终考核奖上浮5%。
  (二)对于项目推进情况差、推诿责任、工作效能低下的单位下发作风建设建议书,限期整改不力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作为问责的参考依据,年终考核奖镇乡(街道)扣减10%,区级部门扣减5%。
  (三)如不能完全完成项目任务的,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实际完成比例划分档次后扣减考核奖,其他干部最多扣减考核奖的20%。
  (四)区四套班子领导兑现考核奖时与联系镇乡(街道、开发区)兑现考核奖时的奖励比例挂钩,实行同比例上浮或下调考核奖。联系组团的领导以组团平均加、扣比例为标准兑现考核奖。
  (五)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含开发区),以年薪制考核为准,本考核情况只作为参考依据,不执行考核奖加、扣比例。
  (六)对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区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推进情况每月进行公布。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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